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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顾客投诉,应先由销售专柜负责接待,顾客与销售专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卖场部业务员处理。还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交由督察部负责处理,其处理结果视为终裁,任何个人不得推诿拒绝。督察部有权从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抵扣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金额。
售后服务处理流程图
投诉人

楼层负责人
↓(未解决)
督察部
↓(未解决)
方案上报主管总经理
↓(未解决)
消协
↓(未解决)
法律顾问

法律仲裁
二.经营的厂商在经营期间如退柜,由卖场部部长签字同意后,由督察部根据经营商品类型,按“三包”规定到期后,如无商品质量问题,签字认可退还质量保证金。
三.杜绝不合格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上柜。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或顾客投诉属实者,没收全部商品,并加倍处罚。
四.凡顾客购买商品缺斤少两,少尺短寸的,由销售专柜收回原商品,免费为顾客调换或按原价一次退清货款,一经顾客投诉,情况属实者,按加倍补偿的原则,从重处罚。